第231章 土地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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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国力强盛,社会稳定,人口逐步增加,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均田制自身的缺陷越来越明显,与当时的生产力越来越不相符合,制度到了崩溃的边缘。
其原因之一,就是土地的开垦赶不上人口增加的速度,可用于均田的土地越来越少,新增人口无法得到足额的授田,实际授田额度不及法定额度的三分之一。
其原因之二,均田制在长期实施之后,会造成土地被分割成细碎的小块,无法像最初一样就近授田,后来农户所被授予的土地,不能够连成一片,非常分散,甚至离居所也远,这使得农户疲于奔命,劳动效率低下。因为光是往返不同地块之间、地块与居所之间,就耗费了不少的体力和时间。
其原因之三,私有土地的不断增加,也就是永业田增多,朝廷手里用来均田的口分田相对减少。永业田的授予是有限额的,但是架不住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官员群体。一方面,官员的永业田限额高,另一方面,皇帝赏赐的田地以及朝廷给予的勋田,都逐渐变成了不需要交还的永久财产。长此以往,私有土地占据了天下农田的大部分,均田制就实行不下去了。
其原因之四,战乱对于均田制度的破坏。均田制的施行依赖于完备的土地和人口登记,以便记录田地授还的情况。战乱之下,百姓流离失所,官府档案毁失。唐代安史之乱,兵祸所及,百姓逃亡,豪强趁机抢占土地,容留难民,给予均田制度沉重的打击。
在各方面因素叠加的状况之下,均田制的施行条件完全丧失,唐德宗不得不下令承认土地的全面私有,依照两税法收税。至此,实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法退出了历史舞台,土地私有制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在此之后,虽然也有别个皇帝推行限田或者均田法,譬如北宋真宗、南宋理宗以及清代雍正,甚至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都不长久,没有形成定制。
井田制或者均田制,都依赖于掌握在国家手中的田地,所谓公田,国家把这些田地分给农户经营。而全面确立私有制以后,国家手中仍有不少的公田,这些公田的运作方式各有不同。
国家公田的来源之一,便是山林川泽之地,历朝历代都有立法,不允许私人占有。此外,无主荒地,没收的土地以及私人捐献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公田来源。
一般而言,战乱之后或者开国之初,国家会掌握大量的公田。战争造成人口减少、荒地增加,前朝的王公贵族、官员豪绅的土地也被收归新朝所有。国家再在根据各朝各代不同的土地政策,处理手中的公田,譬如赐予新朝的功臣、官员,买给百姓甚至无偿赠予贫民,从而转化成私田。明代洪武年间的土地情况,也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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