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土地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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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土地按照所有权归属分为官田和民田两大类。其中明初官田数量颇多,形式多种多样,譬如皇庄、王侯公卿赐田、军屯、民屯、商屯、职田、学田、牧马草场、寺院田等等,在某些地区,官田数量甚至超过民田。
官田所有权归属国家,农户只有经营权,缴纳的是地租,而民田为私产,缴纳的是赋税,其内容都是实物。若是地租与赋税相同,官民并无差异。实则不同,官田赋重于民田,甚至十数倍。
此外,古代不仅有赋,还有役。洪武元年定役法,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承佃官田的农户不需要承担杂役,民田则需要。总体来说,官田赋重役轻,而民田赋轻役重,孰优孰劣,因情势而定。
明代杂役繁多,设定随意,成为民众的沉重负担,小户人家苦于杂役之重,看到官田没有杂役之所以宁愿变卖己田而承佃官田。而具有优免权的缙绅阶层,因为可以不承担徭役,看重民田赋税轻的优点,也更愿意购置民田,这样两方一拍即合,造成的局面就是民田都被集中在豪绅手中,贫苦的百姓都在耕种官田。
然官田所求甚重,承佃农户无以为继,便将所佃之官田谎称民田卖掉,购买的缙绅也乐得承认其就是民田。这样一来,官田只存在于纸面上,实则已经变成民田,国家收不到应有的官田地租,也没办法向缙绅收取田赋,就这样损失了收益。
长此以往,官田逐渐流失,私有化,民田又向具有优免权的贵族、缙绅地主手中集中,国家收入日益减少,百姓负担沉重。有明一代,从宣德开始,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其核心有两条:一,弱化官田与民田的差别,即官民一则。二,简化税收环节,一次性统一征税。最为着名的改革表示万历初年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赋税、徭役统一按照田亩征收,并且将原来的实物征收、出劳力服役都折算成白银,实现赋役的货币化,简化了征收的环节,减少了官员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的机会。
张居正身居高位,依靠皇帝的信任,强力推行一条鞭法,力图中兴。可惜人亡政息,他去世后,皇帝也没有坚持下去,导致故态复萌,前功尽弃。另一方面,到了万历初年,社会弊病积重难返,统治集团腐化堕落,利益盘根错节,真正的改革很难推行下去。
一条鞭法的改版——摊丁入亩,在清代工作狂皇帝雍正的直接倡导下实施,有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再加上继任者乾隆皇帝在位时间悠长,让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最终落地。
就明初的情况来看,朱标所面临的情况,与历次战乱后重建的朝代一样,人口减少,土地大量闲置,国家收入不足,需要做的无非是提高人口数量,鼓励垦荒,而土地兼并,赋税不均的情况,暂时还不用考虑太多。就时代而言,朱标觉得改革明代社会,应该以清代为参照。清代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是集大成者,有诸多前代的教训和经验可以借鉴吸收,它的各项制度更为合理。
当然时代不同,所面临的客观条件不同,各种因素也不相同,完全照搬照抄,只会弄巧成拙。因地制宜,结合本朝具体情况,才是正确的道路。在鼓励生产方面,朱元璋做得很到位,他对农民的心思了解得透彻,又有严刑峻法约束官吏,普通百姓的生活相对还可以。
除了延续垦荒的政策,朱标所想到的改革涉及以下几点。
第一,消除官田和民田的差异,同赋同役。
第二,赋税按照田亩数收,有田则缴税,田多多缴,田少少缴,无田则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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