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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咱们说到,俄国大地上的炮火硝烟总算是渐渐散去了。那场惨绝人寰的内战,把昔日庞大的沙俄帝国搅得是天翻地覆,民不聊生。列宁同志和他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一片焦土和哀嚎中,总算是把各路“白匪”和气势汹汹的外国干涉军给勉强打发走了。这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内战的硝烟尚未散尽,摆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面前的,是一个烂摊子中的烂摊子。工厂的烟囱不再冒烟,田地里长满了荒草,铁路运输瘫痪,城市里饿殍遍地,老百姓的日子过得连牛马都不如。更头疼的是,这广袤无垠的土地上,虽然都插上了红旗,但除了莫斯科周边那块核心地盘,很多所谓的“苏维埃共和国”——比如富饶的乌克兰、西边的白俄罗斯,还有那地处高加索山脉、民族成分复杂得像一锅乱炖的外高加索联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这哥仨)——都还只是名义上听中央的,实际上各有各的小九九,人心不齐,松散得像一盘没拌匀的沙拉。
列宁同志何等人物,他心里跟明镜似的:这革命的火种要想不灭,这新生的政权要想站稳脚跟,光靠枪杆子突突是不够的。必须得把这些各自为政的“苏维埃兄弟”给团结起来,用一个统一的国家意志把他们拧成一股绳,建成一个强大的、让敌人不敢小觑的社会主义联邦。只有这样,才能抵御虎视眈眈的外部敌人,才能集中力量恢复千疮百孔的国民经济,也才能把他那“解放全人类于资本主义枷锁之下”的宏伟蓝图,一步步地变为现实。
于是,从1922年开始,一场关乎苏维埃俄国未来命运的“统一大业”就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了。这事儿,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那可是困难重重。各个苏维埃共和国,民族构成、经济水平、历史传统都不一样,地方上的头头脑脑们也有自己的小算盘,谁也不想轻易放弃手里的那点权力。比如说,乌克兰那边,物产丰富,民族情绪也比较强烈,对于要不要跟“老大哥”俄罗斯捆得那么紧,心里就有点嘀咕。外高加索那三个兄弟,历史上恩怨情仇就没断过,能捏合成一个联邦已经不容易了,再让他们完全听莫斯科的,也得费一番口舌。
但当时的布尔什维克党,毕竟是掌控着最强大军事力量和最严密组织体系的执政党,再加上列宁本人在党内和群众中无可比拟的崇高威望,这统一的列车,虽然时不时地发出“嘎吱嘎吱”的摩擦声,但总算是顶着压力,坚定地向前开动了。
经过了一番内部的讨论、协商甚至可以说是博弈(这其中,斯大林同志作为当时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在如何构建这个新的多民族国家的问题上,就跟列宁有过一些不同看法,斯大林更倾向于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自治化”方案,而列宁则坚持各共和国应以更平等的地位加入联邦),各方总算是就成立一个统一的联盟国家达成了基本共识。
关键的时刻,终于在1922年12月30日到来了。莫斯科,天寒地冻,但大剧院里却是人声鼎沸,红旗招展,气氛热烈得能把冰雪都给融化了。来自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及外高加索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这哥仨暂时先抱团成一个联邦再加入)的代表们,齐聚一堂,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届全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
代表们怀着对未来的憧憬和对革命的无限忠诚,经过一番讨论,郑重地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宣言》和《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条约》。这两份文件,如同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庄严宣告了一个崭新的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正式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
这《联盟条约》啊,从字面上看,充分体现了“民族自决”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条约开宗明义就说,这个联盟是“各独立苏维埃共和国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联合”而成的。 而且,还特别强调,每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这话说得,多有吸引力!简直就是在向全世界宣告:我们苏联,跟那些靠刺刀和压迫维持的帝国主义国家不一样,我们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
当然了,这“自愿”和“退出权利”到底有多少含金量,后来的历史自有公论。但在当时那种特定的历史氛围下,这种表述无疑对内起到了凝聚人心的作用,对外也具有一定的宣传意义。
联盟是成立了,但总得有个章程来规范这个大家庭的运作吧?于是,到了1924年1月,第二届全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批准了苏联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1922年《联盟条约》的基本原则和苏联的联邦架构。
按照这部宪法,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名义上是“全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这个大会的代表,据说是从各级苏维埃层层选举上来的,理论上代表着全国劳动人民的意志。但这个大会不是天天开,闭会期间,就由它选举产生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简称中执委)代行最高权力。
这个中执委,为了体现“联邦”和“民族平等”的精神,还特意设计成了两院制,跟西方国家的议会有点像,但内涵可不一样:
联盟院:代表整个联盟的共同利益,其代表名额是按照各个加盟共和国的人口比例来分配的。
民族院:则更侧重于体现各民族的特殊利益,其代表由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按照固定名额(比如每个加盟共和国五个代表,每个自治共和国一个代表,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美国的参议院?)选举产生。
这种两院并立的设计,至少在形式上,是想努力平衡联盟的整体利益和各民族的特殊诉求。
至于联邦政府,则被称为“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嘛,自然是众望所归的革命导师列宁同志。这个人民委员会,就相当于内阁,负责管理国家的日常行政事务,下设各个“人民委员部”(相当于各部委),掌管着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要害部门。
宪法还规定,各个加盟共和国拥有自己的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有自己的宪法(但不能跟苏联宪法冲突),在某些领域(比如教育、卫生、司法等)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甚至,各加盟共和国的公民,同时也是苏联公民。这套设计,从纸面上看,确实勾勒出了一个新型的、多民族的联邦国家的轮廓。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往往很骨感。苏联这套看似精巧的联邦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一个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那就是布尔什维克党(从1925年起改称全联盟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联共(布))作为唯一执政党的绝对领导地位与联邦制下各共和国主权之间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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