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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之日,青山市知识产权法庭内座无虚席,不少科技企业代表和法律从业者前来旁听。万长清坐在原告席上,眼神中既有期待又有紧张;青山搜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的代理律师则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样。
万长清的代理律师渠成顺率先发言:“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落入了原告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说着,他展示了两款产品的技术比对图。
被告律师却不以为然,冷笑着反驳:“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表述存在明显瑕疵,对于关键技术术语没有明确界定。根据相关裁判要点,在保护范围不清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有效的侵权对比,原告的指控不成立。”
法庭上,双方围绕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展开了激烈辩论。渠成顺试图结合专利说明书、附图以及行业公知常识,阐明权利要求书的具体含义:“虽然权利要求书表述不够精确,但通过说明书中的详细描述和附图的示意,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被告律师却不断质疑:“这些解释都是原告的一家之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专利授权不代表权利要求书没有问题,原告不能用模糊的表述来随意扩大保护范围。”
在质证环节,张忠民请来的技术专家出庭作证,详细分析了两款产品的技术特征。但被告律师抓住专利权利要求书的瑕疵不放,使得技术比对陷入争议。整个法庭气氛紧张,旁听者们都屏息凝神,关注着这场专业而激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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