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劳役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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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朝廷由下到上的各种底层服务,都由里甲来承担,或者说由里甲制度来保障。
由里甲承担的各种服务性义务被称为役。在明代,役的范围远超一般的劳役,譬如为各级政府部分提供仆役,从底层的县衙一直到京师的六部。具体的项目有门子、弓兵、信使、轿夫、膳夫、喇叭手,甚至狱卒、巡捕这种一般认为公务员的岗位,也是都是从里甲民众中佥派的。
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明代为官府服务的人员,他们的社会地位不高、文化水平也极为有限,更重要的是,他们所从事的是一种劳役,而非一个职业,没有任何职业精神可言,只是为了应付里甲的佥派。
这种里甲以及役法制度的订立,不是脑门一热的胡思乱想,而是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具体情况。大规模差役的征用,正好解决了农村闲散劳动力,省的他们无事生非。同时物资征收也使得地方的产品直接作为税收上交,而不需要经过市场行为换成货币,杜绝了奸商赚取差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项开支,特别是后勤开支,都直接依赖于里甲的供给,这样简化了后勤保障流程,节约了行政管理的成本。
当政府所需的各种服务保持不变,那么税收和差役的量是固定的,民众对于劳役也是可以预期的。随着王朝稳定发展,政府的职责日趋完善,行政机构日益庞大,所需要的服务种类越来越繁多,量也越来越大,再加上统治阶级的需求日益增多,无论是朝廷的必要服务还是贵族的穷奢极欲,都让差役量大大增加,而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跟不上欲望膨胀的脚步,日趋减少的税收让劳役的对价越来越少,甚至到要求民众无偿服务。
随意、无休止地摊派劳役,造成的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人逃离本地,另谋出路。纵然明代规定不得随意离开户籍所在地,远行要出具路引一类的凭证,但也无法阻止百姓为了活命的逃亡。
人口减少,劳役依旧,那么留下来的人将负担得更多,这进一步加剧人口流失。逃避差役的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承佃官田。官田虽然田赋颇重,但不必承担差役,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有投效到有差役优免特权的官宦人家,凭借主家的庇佑,逃脱差役之苦。总而言之,最终的一切都是有些田地的小民百姓承担。
对赋役进行改革,在明代中期便已经开始了,譬如均徭法、金花银以及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作为一种全国性的制度,代表了十六世纪统治阶级试图实现一种理想社会状态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纷繁复杂的各种差役完全被取消,里甲制度不复存在,各种形式的人头税都并入到田赋之中。民众统一支付货币来履行纳税义务。
将赋税与差役分离,将差役摊入田赋之中,朝廷利用征收上来的赋税,支付货币或其他等价物来换取服务。这样一来,田多者,税多,田少者税少,无田者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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